2.政府集权模式—美国的老年中心
上世纪80年代,美国老人法要求各州建立多用途的老年中心,涵盖身心健康、社会服务、营养、 教育课程以及休闲活动。美国政府对各地的老人中心采取的是中央集权式的管理方式,国家老化会议是全美最高的指导单位,其下设国家老年中心统筹全国各地的老年中心。目前老年中心在全美各地约有2万所,其经费来自联邦、州和当地政府以及学费,虽经费逐年增加但仍不够使用。2003年联邦政府共拨款13亿美元以资助各地老年中心,但平均到每所却是杯水车薪,只有6.5万美元。
老年中心分为社会服务型和自愿组织型两类, 前者为主,服务人员以及教师基本上以自愿者为主。老年中心以社区为基本单位,以吸引各类社会背景的老年人参与,但主要提供贫穷弱势和残障老人的相关服务,包括家庭、法律、社会等方而的咨询和辅导。由于老年中心运行经费不足,近年来有人主张将其“民营化”,但民营机构又很难替代它对弱 势和残疾老人的公益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