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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老年人未婚同居引发的房产争议

2013-08-21 17:16:03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01年秋天,63岁的沈阳老人翁云霞通过别人介绍,与大她一岁的景志荣老人相识了。对于这段黄昏恋,虽然自己的儿女极力反对,可翁云霞还是选择与景志荣走到了一起。翁云霞来到景志荣的住处,那两间老房门窗破旧,...

随着景志荣癌症复发,两人美好的时光被打断了。2006年秋天,景志荣被查出患了癌症。翁云霞一直耐心地照顾景志荣,直到2008 年12月他去世。

不久,景志荣的子女就将景志荣房屋的产权变更到他们名下。对此,翁云霞并没有什么意见。但就在景志荣去世一年后,他的儿子景伟光找到翁云霞,希望她能搬离所住的房屋。翁云霞一听很生气,气愤地说:“你们太不讲人情了,你的父亲生病后,我吃尽了苦头。他死后,我给他披麻戴孝,你们怎么不念及感情呢? ”

考虑到景伟光的经济也不宽余,为避免骚扰,翁云霞和景伟光协商,从2010年1月起,由翁云霞每月支付景伟光房屋使用补贴 300元。

拿了半年的房屋补贴款后,景伟光心里还是觉得不平衡。2010 年7月初,景伟光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翁云霞搬离所居住的房屋。

虽说做了被告,但翁云霞觉得理直气壮:“有公证书,我不搬,他又能把我怎么样呢 ”翁云霞将公证书出示给法庭。法官的回答让她大吃一惊:“从公证内容来看,要求两人在结婚以后,你才能享有被系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但直到景志荣过世,你还没有和景志荣办理结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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