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合川有一位70多岁的刘姓老人,前不久老人把三个子女告上了法庭,她要求法院判决每个子女每月支付她100元生活费。其实三个孩子都很孝顺,不仅会时不时地给老人送钱,就连孙儿孙女们也时不时地给老人送钱。那么老人为什么还要状告子女呢?开庭那天,李老太太说,她并不缺钱,之所以状告子女不赡养自己,是因为如果不以这个理由起诉,法院不会受理,自己真正的诉讼请求是:希望法院判决3个子女每月至少回家陪老人吃上一顿饭。
也许看到这里有些人会觉得老人多事,刘老太太的儿女们也没有想到,更没有做到,这其中主要是观念不到位,用老太太儿子的话说就是:“我经常给她钱花,一给就是一千元,我们给了不少钱了,已经尽力赡养义务了,我们有什么错?”
认为拿了钱就算进了孝的人不在少数,其实也是一个误区。因为给父母钱并不是高质量和有效地尽孝,即物质和精神的双赡养。真正的尽孝其实就是常陪父母吃饭和常回家看看。陪父母吃饭,不仅在于可以让父母感到精神上的宽慰和愉悦,而且对于父母的身体健康十分有利和重要。
这是因为在孤独的情况下,尤其是空巢家庭中失去配偶对老人,吃饭是非常随意的,胡乱的。一个人吃东西是在没有意思,也没有心思,能凑合就凑合过去了。但是,如果子女回家陪父母吃饭就大不一样了。人多时吃饭会让一个人不知不觉增加饭量和扩大营养,让身体变得更为健康和强壮。
所以,常回家陪父母吃饭,让父母身心健康,也能有效地延年益寿,这就是最大的尽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