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40岁时丈夫去世,留下二子一女,胡女士含辛茹苦把孩子们拉扯大,他们现在都已成家另过。最近胡女士经别人介绍.认识了退休干部刘先生,他们性格志趣相同,打算结为伴侣,互相照顾,互相依靠共度晚年 当她把这个想法告诉子女时.他们坚决反对.说什么“真丢人显眼.以后叫我们怎么见人 ”这该怎么办?
在此,法律专家提醒老年朋友,老年人再婚是受法律保护的自由和权利,任何人不能干涉和阻止。做子女的应当支持.这没有什么不光彩和丢人显眼的。所谓“好女不嫁二男”,这是封建思想的余毒,我们社会主义的青年要敢于冲破世俗观念的偏见.旗帜鲜明地支持老人再婚。再婚老人的婚姻如果受到子女干涉,可以对其晓之以法,讲明利害.也可以向子女所在单位的领导或者当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反映,请他们协助做好子女的说服教育工作。如果经教育还无效果,子女坚持干涉父母再婚的权利,老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靠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