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只要是达到刑法所要求的条件,那么自然也就构成盗窃罪。本文要报道的,是在日常生活中,盗窃自家财物的也不在少数,(尤其现在啃老现象较为普遍)那么盗窃自家财物或者是近亲的财物是否也如同偷窃其他陌生人财物一样,达到刑法所要求的条件就构成犯罪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通过下面这件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为大家讲解。
案情如下:本案的被告人是一名无业青年,在案发时还是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他的母亲王某是他唯一的监护人。由于王某不赞成儿子过早谈恋爱,多次劝告后没有任何收效,王某一气之下,将儿子赶出了家门,并在儿子离开后,王某没有向儿子提供任何生活费用,还将家中的锁换了。
过了一段时间,王某回娘家去了,儿子趁机带着自己的女朋友,返回家中,撬开门锁,同女友在家中吃吃喝喝,这样几天后,儿子和女友花完了收头的钱,没有了吃饭的钱和零花钱,于是就把家中的康佳彩电、洗衣机、分体空调、冰箱变卖,共或款项315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变卖的家电追回,还给了母亲王某。这些家电共计人民币14500元。
随后,儿子以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其乘母亲外出之际,伙同女友将家中物品盗走,变卖,其盗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
当然本案最后还是没有给儿子判刑,这里不是因为盗窃自家财物不算犯罪,而是因为儿子未满18岁,而唯一的监护人——母亲王某也没有向他提供应有的,必要的生活费用。
所以说结论是:盗窃家里的财物,并数额够大,就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