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2年5月8日,黄先生决定发挥余热,想做点儿生意。当他持房产证要求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以便抵押贷款获得经营资金时,却被告知该房产证早已无效,房主早已变成了他的女儿。原来,女儿担心夫妻俩百年之后将房屋交给儿子,遂悄悄拿走老两口的身份证,借口房产证已经遗失,通过熟人将户主变更成自己。事后,黄先生夫妻俩曾多次要求女儿改回来,却均被女儿以各种理由搪塞。
提示:黄先生有权要求恢复自己为房主。虽然《物权法》第l一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表面上看来,房主已变成女儿,房子便是她的。其实不然,《物权法》第}一九条还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也就是说,黄先生可持原有的房产证为凭,直接申请更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