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是为年过70的老人,40多岁时丧妻,自己一个人把三个孩子养大成人,也一直没有再续弦。现在三个孩子已经长大成人,也都有了自己的小家庭,老人感到空荡荡的想再找一位伴侣,共度晚年生活。老人首先想到的是买套房子以供婚后居住,于是把自己的几乎全部积蓄取出来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商品房。一来也算有了自己的新房,二来子女们都已成家老人自己居住也不会影响到孩子们自己的小日子。刚搬了新居,没出半年,张先生就与曾经的同学王女士喜结良缘。从此过上了幸福的晚年生活。
可惜好景不长,幸福的时光只过了8年,张先生就因心脏病突发撒手人寰。于是这套128平米总价28万元的商品房便成了引起争端的导火索。张先生尸骨未寒之际,其子女便将后老伴王女士从这套房子中轰了出去。子女认为这套商品房是父亲在再婚前购买的,不应该再由外姓人居住,王女士感到非常委屈,便将张先生的子女告上了法庭。那么法庭是怎么判决的呢?让我们来听听专业人士的解释: